通天阁小说 > 都市小说 > 从1982开始的赶山生涯指尖灵 > 第190章 记忆中该有的烙印
  旱獭,是松鼠科中体型最大的一种,大伙比较熟悉的是它另一个称呼——土拨鼠。

  当然也有叫哈拉的,在内蒙被牧民叫做塔尔巴干,各地有各地的叫法,在大荒里也有,数量要少很多,远没有草原上的多。

  “还是清朝的时候,旱獭的皮毛就如同现如今的‘貂皮’一般,是一种十分流行且象征‘高贵’身份的毛皮,通过鞣制加工后,成色堪比市场上一向盛行的貂皮,因此,旱獭皮毛成为市场上非常受追捧的商品。

  知道当时一张旱獭皮毛能卖到多少钱吗?”

  吕律看着几人,微笑着问。

  因为在大荒里比较少见一些,张韶峰是第一次见,有些发懵,但同时又充满好奇:“多少?”

  “当时,大多数皮毛是卖往老毛子那边,当时能卖到一卢布还多的钱,而你们要知道,当时的一卢布,相当于一两银子,很值钱了。”

  卢布在当时比美刀还坚挺,这些年却是有些不太行了,贬值在往后的日子里,越来越厉害。

  吕律一边说着一边往雪屋里走,几人也跟着钻了进去。

  “那时候的一两银子……确实很值钱。”梁康波点了点头:“可是,收购站也有收购啊,咋就不要呢?”

  “收购站确实收购,而且收购价格也不低,在草原上,捕捉起来也很容易,找到一个洞穴,就能弄到好几只,向阳坡面上不少,这玩意儿打洞厉害,骑马都得小心些,特别容易伤到马脚。可这事儿……”

  吕律摇摇头:“满洲里当初爆发过鼠疫,然后席卷大荒,死了很多人。这鼠疫并不是家里的老鼠之类的东西引发,而引发这东西的,就是旱獭。

  因为这玩意儿价值高,促使东北和老毛子那边的地方官员和商人为了牟利而雇佣猎人大量捕杀旱獭,甚至许多没经验的人从内地闯关东到东北加入捕猎旱獭的行列中。

  当初满洲里还只是个偏僻的小地方,但每年都会有上万的猎人汇集到满洲里捕捉旱獭,满洲里也就变得一天比一天热闹起来。

  但是,这其中有很多没有丝毫打猎经验的人,他们分不清哪些旱獭是好的,哪些旱獭是病的,打到的旱獭成堆地摆放,有的人就在腐臭的旱獭皮毛上睡觉,没吃的,直接吃旱獭肉,一场前所未有的鼠疫就此爆发。”

  早年见过这种惨象的人到了现在,估计很多人都已经无了,毕竟是七八十年前的事情了。

  过了那么多年,很多东西已经淡忘。

  但吕律觉得,这仍然是非常需要警惕的事情,毕竟哪怕到了后世,这病的致死率都还是很高的,就更别说现在了。

  就吕律所知,鹰酱那边,有一段时间就非常流行用旱獭当宠物,一只旱獭就能卖到两百美刀,但突然有一天人们发现,旱獭在他们那边,一下子就没什么人饲养了,原因自然不用多说。

  而吕律上辈子看过不少短视频,国内不少人似乎又开始对这种被认为很“萌”的旱獭开始变得喜爱,有不少人在养,还有不少人到处投喂,近距离接触,各种摆拍,吕律当时也觉得有意思,可是随手一查资料,把自己吓了一跳。

  他们似乎忘了,至今医生所用的那种里层包裹着药棉的口罩,就是在那场鼠疫中发明出来的。

  “这事儿,以前听老辈人提过一些!”

  梁康波神色变得严肃起来:“是挺严重的,只是我一直以为是老鼠。这旱獭我偶尔也打到过,看着肥肥壮壮,还吃过,味道还不错。没想到是这玩意儿。”

  他有些心有余悸。

  “其实,最开始的时候,这场鼠疫是从老毛子那边爆发的,只是人家那边地广人稀,出现情况,很快就控制住了,流传到咱们这边就不一样了,那叫一个严重。”

  吕律也叹了口气:“但话又说回来,在更早的时候也出现过,在清朝中前期的时候,东北被称为满人的龙兴之地,那时候没什么汉人移居东北,当时的就有过不少病症。

  只是,在大荒里当时也是地多人少,而且,生活在里边的人有自己的一套方法避免感染鼠疫的危险。

  比如,对旱獭只能射杀,不能设陷阱捕获。

  看到某个旱獭活动懒散要避免与之接触。如果看到附近的土拨鼠群出现生病迹象,人们都直接拆掉帐篷搬到其它地方。

  他们都知道如果违背祖宗的传统,会受到上天的惩罚。但正是这样的传统,却非常合理,因为有效降低了被感染的概率,即使偶尔有人中招了,也被认为是邪物附身,他们有着自己的传统应对方法。

  可是闯关东的人可不管这些,为了高效抓捕,设置大量陷阱,无论是活蹦乱跳的还是病怏怏的,一律进行捕杀,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有些被认为是迷信的东西,其实也有着自身的道理,不遵守,还真的会有灾祸。

  总之,尽管这东西还有收购,但我还是不建议打。最起码,我不会分辨这玩意儿什么是有病的,什么是没病的,万一带回去了,无论是对家人,还是屯子里的人,是真的不好。”

  “既然是这样,那就不打!”雷蒙沉声说道。

  其余几人也是纷纷点头,张韶峰更是提着挂在火堆上的锑锅跑了出去,将锅里煮着的肉全都给倒掉,用雪将手擦了又擦,顺便也用雪将锅好好擦上一遍,这才回来冲着几人尴尬地笑笑:“我都煮上了……今天吃饭可能会晚一些。”

  “没事儿,烧点开水,好好洗一下,慢点就慢点!”吕律笑道。

  事情引起重视就好。

  在吕律看来,这该是在记忆中形成烙印的事情。

  “接下来咱们怎么走?”动手帮忙做饭的时候,梁康波问道。

  吕律想了想说道:“满洲里那边,向来是防守重地,咱们想从那里找到进入老毛子那边的机会很少,而且,距离这里,少说也还有两三百公里,就没必要过去……我们到牙克石补充些吃的和用的东西,也把爬犁上的那些肉食送给牧民,然后转向西北方,靠近边境线,一路看着往漠河方向走。

  咱们打狼,打鹿、紫貂、水狗子、熊瞎子、豹子这些东西……山里的东西,这些地方也有不少,估计狼、狐狸、水狗子、獾子之类的动物,还会更多一些,地势开阔,也好施展!”

  说这话的时候,吕律摸了摸竖在一旁装了瞄准镜的半自动和在一旁木墩子上站着的白玉。

  开阔地带,正是它们一展威势的时候。

  “其实,咱们为什么不直接从鹤岗、嘉荫方向去看看,那里也靠近边界,往来也方便。”赵永柯有些疑惑地问。

  “我也知道哪些地方离咱们屯子近,但是你别忘了,大江两岸的是人口居住最多的地方,尤其是老毛子那边,好些个重要城市都在沿岸,也是防守最为严密的地方。这年头可不容易过去,反倒是山野地方,防守的人比较少,进出最是方便。

  别忘了,我们不是单纯地过去,是要带着很多东西回来的。自然得尽量避免往对方枪口上送。”

  虽然心里有想法,但进出边境,向来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尤其是现在这年头,自然是越隐秘越好。

  吃过晚饭,几人收拾东西,继续赶着爬犁朝着西北方深入,远远看到有几个蒙古包分布在山间,也就赶了过去。

  五架爬犁加上六条狗在山野中奔跑,这动静可不小,羊群受惊,显得有些慌乱,看护的狗子更是早早地狂吠起来。

  很快,有一个身材魁梧的蒙古壮汉骑着马领着狗迎了过来,还隔着老远就叫嚷起来:“干啥的?你们吓到我的羊群了,停下……”

  “老乡,我们是山里的猎人,来打猎的……爬犁上的肉放不下了,还想再多打两天,看到你们这里有人,就把肉给你们送过来了,腾出爬犁好拉东西!也想来问问,周边附近,有没有狼群、豹子、熊瞎子之类。顺便借宿一晚上。”

  吕律勒马停住爬犁,叫住已经挡在前面冲着那壮汉狂吠的元宝它们,迎上去说明来意。

  听到说是来送肉的,那汉子立刻从马背上跳下来,看着爬犁上堆放的那些肉食,之前不是很好看的脸色,立马缓和下来。

  事实上,在这年头,猎人是很受欢迎的存在,毫不夸张地说,凭借手头的枪和领着的狗子,就能在有人的地方受到款待。

  打杀野猪、熊瞎子、棕熊、跳猫子、獾子、野鸡之类能保护庄稼,打杀狼、豹子、狐狸之类能减少牧民的损失。

  这对他们来说,是很有利的事情。

  何况,这还是送肉来的。

  很自然的,几人放慢速度,随着那蒙古汉子去了他们家的蒙古包,吕律等人也不墨迹,当即就将自己那些不准备带走的猎物从爬犁上卸下来。

  几人也跟着被请进暖和的蒙古包里。

  里面的火塘边,一个老人正在熬着糊糊粥,火上架着一个铁盒里装着的则是乌黑的液体。

  吕律一看就知道,这是在准备制作铅粒。

  再看看墙上,挂着两把双通猎枪。

  这是在准备制作子弹啊。

  这年头的人,动手能力特别强,很多人可不舍得像吕律他们一样花钱去猎具店买子弹。

  大部分人,猎枪子弹都是自己做。

  双通猎枪用的散弹枪,用可重复使用的弹壳放入火药、散弹进行复装使用。

  散弹用的铅粒,那也是自己做的。

  铅这种东西,熔点不过三百多度,很容易就能融化,猎人们在制作散弹的时候,那也是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用玉米面熬一大锅糊糊粥,把融化的铅水倒入沸腾的粥里,铅水就会随着糊糊粥的沸腾,变成细小的铅粒,凝固后落入底部。

  再把火药和铅珠按一定的配比和方法装入弹壳,封装后就能获得猎枪子弹。

  反正就是怎么省钱怎么来。

  喜欢玩猎枪的人向来对装备很痴迷,子弹要装在子弹带里,有的人是斜挎着,有的人是围在腰间,手持猎枪,那威风凛凛的样子,总能引来旁人羡煞无比的目光。

  而且,城里的人也很喜欢往山区跑,因为山区的猎物多啊。

  就连很多职工在星期天休息日也不闲着,早上想方设法进山,晚上回来,拎着只野鸡或是跳猫子,都能显摆半天,若是弄到只野猪,那更不得了。

  这年头,打猎的热情,空前高涨,伴随的是猎物大量消亡。

  看出这老人也是玩枪的,话题自然就不少,只是几句攀谈,彼此之间就已经变得非常熟络了。

  当然了,老人并不是像吕律他们这样为了打猎获取皮毛而打猎,他是为了看护自己的羊群。

  “就在这几天,有一群狼,盯上了我的这些羊,最多的一天,被一连咬死十多只,你们来得好啊,可得请你们帮忙除掉这祸患!我知道那些狼在哪里,我可以带你们去找!”

  老人一看几人的半自动,再看看送来的那成堆的肉,立马就知道几人是打猎好手,请求道。

  一举多得的事情,吕律哪有不答应的道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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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晶走到唐三身边,就在他身旁盘膝坐下,向他轻轻的点了点头。

  唐三双眼微眯,身体缓缓飘浮而起,在天堂花的花心之上站起身来。他深吸口气,全身的气息随之鼓荡起来。体内的九大血脉经过刚才这段时间的交融,已经彻底处于平衡状态。自身开始飞速的升华。

  额头上,黄金三叉戟的光纹重新浮现出来,在这一刻,唐三的气息开始蜕变。他的神识与黄金三叉戟的烙印相互融合,感应着黄金三叉戟的气息,双眸开始变得越发明亮起来。

  阵阵犹如梵唱一般的海浪波动声在他身边响起,强烈的光芒开始迅速的升腾,巨大的金色光影映衬在他背后。唐三瞬间目光如电,向空中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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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顿时,”轰”的一声巨响从天堂花上爆发而出,巨大的金色光柱冲天而起,直冲云霄。

  不远处的天狐大妖皇只觉得一股惊天意志爆发,整个地狱花园都剧烈的颤抖起来,花朵开始迅速的枯萎,所有的气运,似乎都在朝着那道金色的光柱凝聚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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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脸色大变的同时也是不敢怠慢,摇身一晃,已经现出原形,化为一只身长超过百米的九尾天狐,每一根护卫更是都有着超过三百米的长度,九尾横空,遮天蔽日。散发出大量的气运注入地狱花园之中,稳定着位面。

  地狱花园绝不能破碎,否则的话,对于天狐族来说就是毁灭性的灾难。

  祖庭,天狐圣山。

  原本已经收敛的金光骤然再次强烈起来,不仅如此,天狐圣山本体还散发出白色的光芒,但那白光却像是向内塌陷似的,朝着内部涌入。

  一道金色光柱毫无预兆的冲天而起,瞬间冲向高空。

  刚刚再次抵挡过一次雷劫的皇者们几乎是下意识的全都散开。而下一瞬,那金色光柱就已经冲入了劫云之中。

  漆黑如墨的劫云瞬间被点亮,化为了暗金色的云朵,所有的紫色在这一刻竟是全部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一道道巨大的金色雷霆。那仿佛充斥着整个位面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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