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示对美男计先驱的尊敬,叶孤城同意把倒在半路上的男人救到车上。
好吧,并不是因为美男计,叶孤城只是做了一个正派人士应该做的事,萍水相逢,但却不能见死不救,美丽的女人倒在他面前缺当做没看见,可以说是避祸,但一个俊朗的年轻人倒在面前,却不可以袖手旁观。
所谓的江湖道义,大到为国为民,小到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凭借的是一腔热忱,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信任,在这个还算淳朴的时代,很多人都愿意对眼前的失意人施以援手。
叶孤城的判断并不错,这年轻人不是无缘无故倒在了半路上,他受了伤,伤得不轻,一条刀口子横在他背上,砍得很深,伤可见骨。
帮他处理伤口的是岚风,别看叶孤城身边只带两个婢女,但她们可以说得上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
岚风常年在西域行走,西域或许别的不行,但是蛊毒为一绝,人都道医毒不分家,她可以成为顶尖的医女,也可以成为下毒的高手。
帮年轻人处理伤口,丝毫没有因为年轻男人□□上半身而神色有变,她本身已经超越这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男人,除了叶城主,没有人能打破岚风冷若冰霜的面具。
包扎完毕,把手上的东西一收,将年轻人扔在休息的隔间,说是什么一见钟情二江见倾心,那都是话本小说才有的故事情节,哪个美人会因为帮路上昏迷的男人包扎心动?起码岚风不会,对她来说这是任务,城主嘱咐才做,城主不说,将人晾在大路中间都情有可原。
叶孤城前脚才吩咐仆从救人,后脚就将其抛至脑后,他还在钻研自己的珍珠生意,与江南花家的交易很重要,需要他反复斟酌。
消息灵通点的人都知道,全天下最富有的人是霍休,全天下地产最多的是江南花家。
无论何年岁,土地都是绝对资源,在这年头,江南花家的土地尚且没有超前到搞房地产,与大部分地主一样,他们的土地大多都开垦为农田用来耕种。
叶孤城想要买一个县大小的土地,但那土地正好是属于江南花家的,如果面积不大,位置偏僻还好说,偏偏这块地方很大,也还算是挺适宜耕种的土地。
诸暨,叶孤城灿若寒星的眼紧紧锁定在地图上一小小的位置,在春秋战国时,这里曾经是越王勾践的复兴之所,而在遥远的未来,这里却是华国最大的淡水珍珠养殖基地。
他既然想要搞珍珠养殖,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少不得借用先天优势,选择最为适宜的土壤。
或许在史书记载中,叶孤城不以剑仙之名留下痕迹,反倒是借珍珠养殖直事留名。
他的行为已经超前太多。
他希望可以买下五万亩左右的土地,并将其圈起,自成一个庄园,如果他的珍珠养殖事业成功,少不得有人要来偷学一二,在他赚取足够的利润前,叶孤城可不希望淡水珍珠价格提前暴跌。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虽然无法阻止,但可以将时间推后。
为此,他必须拿下一块完整的,独立的土地。
叶孤城沉默不语,他思考了很多,从太阳高悬空中,到夕阳西下,断肠人不在天涯处,掀开车窗的帘子,远远只能听见牧童的短笛声。
岚风再一次站到隔间面前,她道:“城主,那人发热了。”
说的自然是被他们半途捡回来的年轻人,如果不是叶孤城的命令,他或许已经死在那里也说不定。
叶孤城道:“找点好药帮他熬汁,不行就听天由命。”
他愿意半途将人捡起来,已是至仁至义,接下来不过是看他是否命不该绝。
说到底,这年头,一场小小的风寒就能要人的命。
日落月升,已入夜,再过个一时半刻,白云城的车队就要停下休整。
目力出色的健仆坐在马车头,远远地,竟然看见有人在道路上缓慢地行走,朝着他们所在的方向走过来。
好像是个老人,身材矮小,背佝偻,因为距离远,衣服上好似被蒙了一层雾,模模糊糊看不清,只道他的衣服破旧,与寻常贫苦人家差别不大。
他走到白云城的马车前,脸上一派局促不安,嗫嚅道:“老爷可给口水喝?”
赶车的暗中观察,见只是一普通老者便暗自点点头,施舍他一口水喝。
路上倒经常见到这种来去匆匆的行者,给口水喝也算不了什么。
但是,老人的下一句话却引起了他的警惕,他道:“老爷是从哪里来?”
看似寻常的对话,人却说得战战兢兢,就仿佛强压恐惧也要提问一般。
白云城的车队气派,寻常百姓见了,指不得以为是从哪里来的王公贵族,上前要水大多是因为渴水渴惨了,但接着攀谈却显得没头没尾,特别是老人家如此慌忙,细心的仆人一下子就发现了有什么不对。
但他不动声色,嘴巴紧闭,就像个锯嘴的葫芦,任凭老人问几句也一声不吭,那人也是个看惯人脸色的,见赶车人一声不吭,便知道他无意说话,便安静下来加快了喝水的动作。
但等水喝了一半,那老者却又战战兢兢地问道:“老爷可是从京城来?”
赶车人心头一凛,当时就觉得他们城主的行踪暴露了,但是面上却不显,还是一句话不说,就好像是一尊木头,没有一丁点儿活人的气息。sttgxcl.com
老者走了,还是顾着拐杖,一瘸一拐的,但当他脱离赶车人的视线范围,仆人就赶快将缰绳交到伙伴手上,自己一股脑儿地冲进车厢内,对管事的朗月姑娘道:“城主的行踪似乎被发现了。”
朗月脸色一变道:“怎么回事?”表情很是庄严肃穆,白云城主的行踪被泄露,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
江湖扬名并不是一边倒的好事,对白云城主来说,有多少人敬他爱他,就有多少人恨他想杀他。
且别说什么没有与叶孤城见面怎么会对他恨之入骨,他是打败了曾经剑豪的高手,又得到了木道人“剑术在我之上”的评语,光是这两点,就足够有源源不断的人来找他麻烦。
叶孤城选择在这节骨眼上下江南也未免没有避祸的意思,倒不是说他的实力不敌,就像是人可以无视苍蝇,但当它一直在你耳边嗡嗡嗡转时也会烦得慌。
朗月听完赶车人有理有据的叙述,已经相信了十成十,能跟叶孤城出来,就算是在人才辈出的白云城,这几个都是顶尖人物,且别看在白云城主面前他就是一个赶车的,那双手要是亮出来,懂行的人一看都会惊讶,怎么练得这样一双铁掌,比少林寺专精掌法的秃驴还要高深。
手掌在光亮处,竟闪现诡异的金属色泽。
他的手,是凶器,是比刀剑更加可怕的凶器。
朗月听完赶车人的汇报,当机立断便去找叶孤城,兹事体大,还需告知城主一声,以防可能会到来的夜间偷袭。
叶孤城一脸镇定地听她叙述完道:“无妨。”
他脸冰冷如神祇,立于九霄之上,人间的一切烦扰都无法牵动白云城主的思绪。
这已不是什么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他带来的一众护卫兼婢女,放在江湖上各个都是顶尖的高手,而他自己的剑也不是浪得虚名,而是实打实的武林巅峰。
不过是因为他成名时间太晚,心怀叵测之徒还有所侥幸,以为自己能奈何他。
在绝对的实力面前,一切阴谋诡计都是纸老虎。
朗月星星眼:不愧是城主!
真是酷毙了帅呆了!
叶孤城:哼唧。
今天的白云城主也是360度无死角的完美呢!
月黑风高杀人夜,明月被乌云遮蔽,大地一片漆黑。
高大的马车静立在地上,如同蛰伏的野兽。
人身穿黑衣,与夜融为一体,一个,两个,三个。
黑暗之中,有很多人,一窝蜂地向马车冲过去,消无声息。
白云城的车队有个特点,他们是不留人守夜的。
如果是听说过叶孤城威名的刺客,指不定会因为他们反常的举动而愈加小心,毕竟,白云城主看上去实在是个谨慎的人。
但他们却没有蹑手蹑脚,在发现无人守夜时只是交换了一个幸灾乐祸的眼神,然后蜂拥而上。
手触碰到马车的墙壁上,也不知道摸到了什么机关,忽然有几道寒芒闪过。
连最后的痛呼都没发出,便被箭枝穿透了喉咙,沉重的躯体倒在地上,发出一声闷响。
第一波箭雨过,刺客已经倒了一大半,剩下的就算没有死,也受了重伤。
血,将夜行服的布料浸湿,人身上,有刺鼻的腥味。
还活着的人面面相觑,这和说好的不一样,而且他们根本无法判断,箭上是否有毒。
撤!
领头人打个手势,他是这群人中武力最高之辈,尚未与隐藏在暗处的敌人打照面,就已经损伤过半,打不下去。
他们应该先离开,再从长计议。
但荒郊野外,也并非他们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刺客行动敏捷不错,但身负重伤让他们的速度减半,而马车中的人也并非等闲之辈。
一双手,从黑暗中悄然无声地探出,手指笔直,不白,但却意外地泛着金属的光泽,如果细细打量,便发现人手的纹路与摩擦的痕迹都从手心消失殆尽,比起人的手,它更像是武器。
手掌贴在了领头刺客的胸膛上,没人知道他是怎么做的,仿佛在贴上胸口的瞬间,那人便气息一窒,紧接着嘴角绽放出血花。
已是没了气息。
其余人此刻还没发现他们的头已经死了,见他忽然不出声便道:“现在就撤?”
他这一发声,便成了黑夜中的靶子,来人以掌并拳,往他胸膛上一锤,四五根肋骨凹陷,刺客发出一声凄厉的惨叫。
好强的力道,好重的拳!
叫声划破夜空,预示一面倒屠杀的开始,受了重伤的人摒弃伤口处的痛处,手持剑或者其他武器,虎视眈眈,他们并不知道敌人身在何处,只能更加警惕。
敌人在暗,他们在明,原本的局势竟然掉了个。
这里没有亮光,无灯,无星,无月。
只有肃杀。
“轰隆——”
沉重如小山一般的身躯倒下,与地面接触的瞬间发出轰响,冷汗顺着脸的轮廓缓缓滑下,人越来越少了。
忽然,如鹰隼般的眼捕捉到了一闪而逝的人影,不由分说抡起手上的刀就朝人影闪过的方向砍去。
头,咕噜噜地落在地上,一连串喷溅的血花洒在泥土中。
这不是敌人的血,是自己人的。
敌人的头,是砍不尽的。
夜晚的幽灵还在刺客间穿梭,每一次出现,就带走一条人命,心中的恐惧终于吞噬了勇气,不愿再与恐怖的幽灵待下去,撒腿就跑。
他们要跑到光亮处,将黑暗的原野甩在身后。
见刺客仓皇逃走,杀人的幽灵也不追,他又回到马车上,好像一尊一动不动的石头雕像,再一看脸,赫然是沉默寡言的赶车人。
被叶城主带出来的这些人,各个都很有本事。
此刻,刺客在仓皇逃窜,他们看见了森林,乌云已散,柔和的月光落在黄土地上,对他们来说,便如同生还的希望,眼前的一切都变得可爱起来。
死里逃生的人,总是能感受到生命的美与壮阔。
跑在最前面的人脚步猛然一顿,远处,有一白得发亮的身影,看不真切,但她的衣角,比月亮还要洁白,身子,比杨柳还要窈窕。
这样的深夜,这样的荒野,怎么会有一个穿白衣的窈窕女人?
上一秒,女人还站在树林边,但下一秒,便来到他们身旁,脚尖在地上点几下,起落间将距离缩小至无。
好俊的轻功,仿佛仙女下凡。
女人的脸也很美,与她窈窕的身材一样,充满了成熟女人的风韵,但那张脸,却因为严肃与冷酷而透出奇妙的庄严宝相,恍惚间,刺客似乎见有冷芒划过。
是剑,锋利的剑,从他的脖子上划过,血珠停留在剑刃上,迟迟不肯滚落。
两个人,竟将一大群刺客杀得片甲不留。
心怀叵测之辈,不留活口。
朗月将剑上的血滴甩落,锋利的刃再度入鞘,她上车,车厢内漆黑一片,但除了半路救上来的伤员,没有人是睡着的。
朗月道:“一共二十七个刺客,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叶孤城道:“好。”
他又道:“什么来路?”
朗月道:“不知。”
并非江湖中声名远扬的刺客组织,武功不高,武器也名不见经传。
想到这,朗月不屑地笑了,才这点功夫就敢来刺杀他们城主,委实不知天高地厚。
叶孤城经历过刺杀吗?当然经历过,这世上从来都不缺有虎狼之心者,在他剑术尚未大成之时,确实经历过几次还算危机的刺杀,但每一次都能逢凶化吉,又兼之他身边的护卫各个身手不凡,想要伤到白云城主,真是难事。
竟然派实力低微者来,略有点看不起他们。
叶孤城也不表态,只道:“保持警惕。”
所有人心里都清楚,这只是第一波。
如果他们的情报真的泄露,接下来的则需要应对源源不断的刺客。
来一个杀一个,来两个杀一双,这有什么好说的。
他忽然又想到了上午在道路间莫名出现的女人,两件事相配合,自然说明了一件事。
叶城主的行踪,早已暴露。
叶孤城道:“传信给江南花家。”
他冷冷道:“告诉他们,行踪暴露了。”
朗月道:“是。”
一只肥肥的鸽子,借着月色的掩护奋力扇动翅膀,飞向花家。
叶孤城他们走的道虽然偏僻,但并非见不到人,甚至来往的都是较大的车队,按照白云城主的规矩,只负责收殓直接死在手下的人,刺客,他都是不管的,就任凭暴尸荒野,死在那里,就待在那里。
现在天气不凉快,也不暖和,等到两日后有商队再次经过,尸体便已经开始腐烂,到处都充斥着一种腐肉的臭味。
车队的负责人问道这味,道:“停下。”他走南闯北多年,什么仗势没见过,从闻到味开始,就知道有什么不对劲的。
让手下的伙计到处巡查,果不其然,才一柱香的功夫便发现倒在草丛边上的尸体,看那模样已经死了一日有余。
跑得更远的伙计巡视回来道:“森林边上也有几人。”
足足二十七个人,足足二十七具尸体!
领头人眉头紧锁,他直觉这不是一件小事。
摇摇晃晃的马车,摇摇晃晃的人。
被扔在马车上的年轻人睫毛微颤,眼睛终于睁开了一条缝。
叶孤城人也挺负责的,每天都让岚风一天三次地来上药,还担心伤员饿死了熬了粥或者汤直接帮他灌下去,虽然动作是粗鲁了点没错,但是成效可人。
大概是因为年纪轻身体也壮实,明明第一天高烧都要死了,竟然给硬生生地挺了过来,愣是没出事。
他先翻了个身,牵扯到背上的伤口,普通人定然会疼得龇牙咧嘴,但他却还板着一张脸过分年轻却严肃的脸,抬头,看车厢的天花板,感受身下柔软的褥子,终于有了活着的实感。
笑意从他眼中一闪而逝,眼底却有阴霾。
果然他命不该绝!
年轻人善于隐藏自己的脾气,这是因为经年的历练所致,但任何一个以为自己定然会死掉的人在死里逃生之后,总是会暂时地放纵自己。
他的脑筋很好,所以几个呼吸间便分析出了自己的现状,应该是被人救了,而且救他的人财力雄厚。
他发现,自己身下可不是什么褥子,而是大块大块的狼皮毯,这狼皮毯也不是为了他躺得舒服才铺设的,而是本来就遍布车厢的每一个角落。
其实马车主人还挺吝啬,虽然帮他治疗伤口,却吝啬于多给他添一床被褥。
他想,自己现在被救起来了,那得想个方法联系到跟他出来的人才行,在危及的情况下走散,跟着他的人肯定变成了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不仅仅是为了他,也是为了他们自己,自己失踪了,那些人也要跟着没命。
年轻人在暗袋里摸索,碰上了熟悉的小竹竿,他的眉头一松,很好,帮他治疗伤口的人没翻过他的口袋。
他倒不担心叶孤城等人起坏心,因为年轻人知道,如果他们真的有坏心,自己早就死了。
将竹管打开,有一只细细小小的虫飞出来。
如此脆弱的小生命竟然能在密闭的管道中活这么多天,简直就是个奇迹。
“千日醉”,虫子的名,意思他能一醉千日,被关在密闭空间中像是死了,但是等他甫一接触到阳光和空气,却又立刻活了。
年轻人手上的虫子经过特殊训练,他不仅能蛰伏千日,还能寻找到与自己匹配的母虫,即使两者之间相隔十万八千里。
小虫晃晃悠悠从车厢门缝里挤出去,又走车窗离开,它有确定的目的地。
无论是岚风、朗月还是赶车人都没有发现虫子的痕迹,现在的天,本就已经到了虫出没的时候,还有谁会因为有虫从眼前飞过而大动干戈?
年轻人站起来,只要他一动,背上的伤口就牵扯得痛,但与他受伤时相比,已经太好太好。
他不急着出去,而是相看周围陈设,白云城主的车架,即使是空隔间,设施都是顶好的,但男人却分毫不惊讶,仿佛他已经看过世上的一切珍宝。
他年轻而俊美,因为伤痛,脸格外苍白,但眼中却常含审视,眉目间自带一股威严。
定是大家子弟。
他所居室外是供仆人休息的场所,此刻正逢赶车人休息,他见年轻人走出来,一句话不说,沉着脸闪身出房间。
没有交谈的**。
年轻人:???
这是什么套路?
年轻人很能沉得住气,虽然好像被一仆从晾在原地,但他却没有多做表示,只是压制住自己的脾气,不动声色地打量四周,却发现仆从所居住的屋子,竟然比他刚才那间还要好些。
他以为男人去叫管事,看他抱经风吹日晒的黝黑皮肤,便知只是个地位不太高的仆人。
让男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等来的竟然不是一个中年发福的管事,而是一位很美的姑娘。
一瞬间,男人的脸色变得有些奇怪,他自幼所读为圣贤之书,所听是满耳朵的“之乎者也”“唯女子乃小人难养也”。
明重儒,轻女,在街上行走的只有下层妇女,风尘妓子,闺阁小姐哪怕出门都必须以小轿遮掩,像这样直接大大方方地出现在一个男人的面前,在青年人所受到的教育中是不允许的。
江湖人。
年轻人算是心机深沉之辈,心中种种思绪并不表现在脸上,对朗月恭恭敬敬作揖道:“姑娘。”
他眼角扫过她腰间的软剑,以及可以判断出来是婢女的衣服,上好的布料,但是主人家与婢女的服装样式还是有很大区别,他猜这姑娘或许是管事一类的人物。
有荒唐之意打心底升起,谁家的管事,竟然是个未出阁的姑娘。
朗月上下扫视男人一样,即使看出他通身气派也并不惊讶,甚至连眼皮子都不眨一下。
朗月道:“你若伤好,就直接离开。”
这话可以说是非常不客气了!
年轻人的脸皮又一漂移,心说自己到底是在什么地方,怎么都不按常理出牌的。
所幸他心性坚定,并不为朗月话所动,也没有脸皮薄直接要求下马车,开玩笑,他伤都没有好,这时候走人不是等死吗?
起码要等到仆从来找他才行啊。
所以他道:“我现在伤重,估计还要打扰一段时间。”他或许想要将姿态放低,但因为眉眼中不一般的气象,怎么说话怎么别扭,朗月静静看他,面上不显,心中却已经有些猜疑。
朗月道:“你是想留下来?”
年轻人道:“是。”
朗月道:“这我做不了主,需要向主人请示。”
她是个聪明且谨慎的女人,城主这称呼太有辨识度,在不知根底的年轻人面前可不能说出来。
年轻人点头表示理解,他道:“鄙人姓司单名一个霄字,如果可以,希望能亲自向主人家道谢。”
朗月还是冷冷道:“我需要过问主人。”语毕,便又指间点地,飘走了。
白云城的人哪怕别的不行,轻功一定是不差的。
司霄自小受武师傅教导,哪怕别的不行,眼光却一定不差,朗月脚上的功夫打一个照面就能判断一二,心中怪异感更加浓重,手指却还很稳。
以他的大见识,大镇定,世间少有人能敌,喜怒不惊于色,早已融入骨髓中。
赶车人再度出现,用一双鹰隼似的眸子静静地盯着他,静若处子动若脱兔,说的就是他,一声不吭地蹲在角落里,但那眼神却直让人心底发寒。
就好像司霄有什么异动,他就会立刻出手一样。
被火热的目光盯着,司霄却像个看不见的瞎子,不厚的衣服都要被视线穿透,他却没有任何表示,不过是走进容一人仰躺的隔间,盘腿坐下。
他坐姿端正,眼睛微合,通身气派,竟然不比白云城主更少。
那是久居上位才会有的气势,无论他表现得有多亲和,都逃不过习武之人的眼睛。
叶孤城听完朗月的话,淡淡道:“他是说,他想留下来养伤?”
朗月回道:“是。”
叶孤城沉吟,他道:“你觉得,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朗月道:“久居上位之人,怕是官家子弟。”
叶孤城道:“何以见得。”
朗月道:“当他见我时,眼中有惊讶之情一闪而过。”
江湖人不大拘男女小界,知名女侠更是数不胜数,容貌与智商并具的女人更是能将江湖豪杰甩得团团转,有这些珠玉在前,江湖人对女子的态度可是比受正统教育出生的酸儒好太多。
司霄绝对想不到,只打一个照面的功夫,他的老底就被平日看不起的女人掏了个干净。
叶孤城道:“你看他武功如何。”
朗月道:“不清楚。”
叶孤城奇道:“不清楚?”
他清楚身边婢女的眼力,却想不到,她们也有看不透人的一天。
朗月道:“那人的气派见识绝对不同于凡人。”
叶孤城道:“哦?”
朗月见过的人很多,即使她在江湖上名声不显,但有名的江湖对战却是一场不落,为的就是培养她出色的眼力,光是在培养婢女一世上,叶孤城就堪称是煞费苦心。
朗月道:“我观此人气势,怕是比那些有名的大侠还要高上许多,能够跻身江湖十大高手之列。”
叶孤城了然道:“但他却从未在江湖上出现过。”
朗月又不说话,她的所思所想,已被城主尽数道出。
叶孤城陷入沉思,郎月的见识,已很少有人能超过,她没见过的江湖人,这世界上几乎不存在。
一个见识眼界远超常人,但却从未在江湖上出现过的青年,听起来有点意思。
他道:“带他来见我。”
既然手下的王牌婢女都无法判断来路,那自然要让他亲自看看。
自称司霄的年轻人还在盘腿打坐,像在冥想。
已经很少有人用这方法提升武功,因为太耗费时间,每一秒都是对灵魂的打磨。
保留静室,冥想,只有顶尖的剑客才会不断打磨自己的道。
朗月像一抹幽灵,飘到年轻人身前,她道:“跟我来。”
命令的语调,在年轻人的前半生中经常听见,但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对他这么说话,从他眉宇间的威严便可看出一二。
忽然听朗月说,他也不恼,反倒是顺从地站起来,道:“好。”
他也想见见,此间的主人究竟是什么样子。
他猜,那一定是个非常有才华,并且充满惊世骇俗思想的人物。
马车很大,处处都修缮得精致,司霄在朗月的带领下四处走动,却发现自己之前所看见的根本算不上是什么。
主人的房间更精致,也更华贵,门未开,便能想象到其中的神工意匠。
他听身旁女人道:“城主。”
城主?
将此称呼在心中反复咀嚼,虽然身在官家,却并非不通江湖事务,进来京城传得沸沸扬扬的故事他也听说过一二,如若谈到城主二字,所能联想到的也就那一位了。
叶孤城道:“进来。”
声音清冷,如冰下流水。
司霄一顿,心道,声音不错。
朗月恭敬道:“是。”
语毕,一推门,终于进了叶城主的卧房。
很安静的一间屋,还很整洁,剑放在架上,杯中只有白水,唯一的点缀是桌上的一小捧鲜花。
白云城主对花花草草没有特殊的喜爱,但也不排斥婢女在屋中放上一捧生机盎然的花,他其实是个很热爱生活的人,只要是热爱生活的人,便不会对鲜花绿叶排斥。
司霄直勾勾地看叶孤城,脑海中难得一片空白。
白云城主,人也很好看。
他自己也是个俊朗的青年,年轻却有气势,很讨女人喜欢,又惹她们敬畏,但叶孤城,确实完全不同的类型。
为他平生所见之唯一。
司霄忽然道:“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叶城主的名字可出自这句诗?”已是道出叶孤□□字。
叶孤城沉声道:“不错。”
他道:“这还是我最喜欢的诗句。”
京城曾有人错过叶城主与江如画之间的惊世之战,听说白云城主一剑之姿后却又不由地心痒痒,缠着看过他人的朋友问道:“白云城主叶孤城,是怎样一个人。”
他朋友喝一口酒道:“白云城主,是你绝对不会认错的人。”
询问者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并不知道朋友在说什么鬼话。
朋友将酒杯放下道:“只要他静静地站在那里,就绝不会认错。”
因为这世界上,没有第二个叶孤城。
有匪君子,充耳琇莹,会弁如星。
耳边并未良玉,冠上也无宝石镶嵌,但见白云城主,萦绕在司霄脑海中的却只有淇奥中并不出名的诗句。
一切言语都显得苍白而无力,唯一映入脑海中的只有他那双灿若寒星的眼眸。
叶孤城见自称司霄的年轻人面目威严,丝毫不知他心中所受震撼有多大,斟酌道:“司,臣司事于外者;霄,雨霓也。”
“此名何解?”
年轻人道:“不过**而已,比不得白云城主天外飞仙之姿。”
他说话时表情很严肃,很正经,身上的威严之气几乎要喷薄而出,让叶孤城越发高看他几分。
叶孤城:这一定不是个普通人啊,要认真对待嗯!
司霄:他在看我,他一直在看我!!!
他猴猴看!
。
晶晶走到唐三身边,就在他身旁盘膝坐下,向他轻轻的点了点头。
唐三双眼微眯,身体缓缓飘浮而起,在天堂花的花心之上站起身来。他深吸口气,全身的气息随之鼓荡起来。体内的九大血脉经过刚才这段时间的交融,已经彻底处于平衡状态。自身开始飞速的升华。
额头上,黄金三叉戟的光纹重新浮现出来,在这一刻,唐三的气息开始蜕变。他的神识与黄金三叉戟的烙印相互融合,感应着黄金三叉戟的气息,双眸开始变得越发明亮起来。
阵阵犹如梵唱一般的海浪波动声在他身边响起,强烈的光芒开始迅速的升腾,巨大的金色光影映衬在他背后。唐三瞬间目光如电,向空中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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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时,”轰”的一声巨响从天堂花上爆发而出,巨大的金色光柱冲天而起,直冲云霄。
不远处的天狐大妖皇只觉得一股惊天意志爆发,整个地狱花园都剧烈的颤抖起来,花朵开始迅速的枯萎,所有的气运,似乎都在朝着那道金色的光柱凝聚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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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脸色大变的同时也是不敢怠慢,摇身一晃,已经现出原形,化为一只身长超过百米的九尾天狐,每一根护卫更是都有着超过三百米的长度,九尾横空,遮天蔽日。散发出大量的气运注入地狱花园之中,稳定着位面。
地狱花园绝不能破碎,否则的话,对于天狐族来说就是毁灭性的灾难。
祖庭,天狐圣山。
原本已经收敛的金光骤然再次强烈起来,不仅如此,天狐圣山本体还散发出白色的光芒,但那白光却像是向内塌陷似的,朝着内部涌入。
一道金色光柱毫无预兆的冲天而起,瞬间冲向高空。
刚刚再次抵挡过一次雷劫的皇者们几乎是下意识的全都散开。而下一瞬,那金色光柱就已经冲入了劫云之中。
漆黑如墨的劫云瞬间被点亮,化为了暗金色的云朵,所有的紫色在这一刻竟是全部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一道道巨大的金色雷霆。那仿佛充斥着整个位面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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